秦商鞅变法,定了夷三族的法律,后代帝王变本加厉,觉得夷三族还起不到威慑作用,于是便有了诛五、七、九族这种惨无人道的法律。
当然,历史上真被诛三族、九族的并不多,也有超越九族被诛十族的例子。
那么,这些错综复杂的族到底该如何算呢?
九族
所谓九族,就是指亲属,但到底是哪些亲属,说法并不统一。下面举两个常见的说法。
1、同血缘的九代亲属
就是从自身算起,往上四代:父亲、祖父、曾祖、高祖;往下四代:儿子、孙子、曾孙、玄孙,加上自身,刚好九代人。
为什么是这九族呢,古人认为,一个家族中,如果九族和睦,都是有才有德的俊贤,那么国家也就太平了,百姓也就安居了:
“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制,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尚书·虞书·尧典》
用反逻辑来推这句话,如果家族中出了一个败类,那肯定是九族不积德,族内败坏,所以干脆全给你杀掉,以免后患。
这就是典型的强盗逻辑,真正的圣明天子是不会做出这种糊涂事儿的。
2、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自己同族的人,包括父母兄弟及儿子;自己的姊妹及其子女;自己的姑姑及其子女;自己的女儿及其子女。
母族三:母亲的父亲一族;母亲的母亲一族;从母一族。
妻族二:妻子的父亲一族;妻子的母亲一族。
这一说法出自《春秋左传正义》:
“九族谓外祖父、外祖母、从母子及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并已之同族,皆外亲有服而异族者也”
注意,无论是《尚书》还是《春秋左传正义》,对九族的解释,用现在话来说都是科普,后被帝王用于连坐,跟书本身没关系,书是好书,糊涂的是人。因此,不能因为“诛九族”这种惨绝人寰的法律,就说经典书籍是糟粕。
女儿女婿
有人说,按照古人的观念,女儿嫁人之后,就属于夫家的人了,所以不会被诛。这是不对的,因为诛九族针对的是“血亲”,你嫁非洲去,也属于父系的血亲,该死还是得死。
这就非常双标,一边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一边出了事又要人承担责任。
这里有个宗族的概念,女儿跟这个家族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属于这个家族的宗族,所以按照“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的说法,女儿的儿子也要被诛,因为他也具有这个家族的血脉,至于女婿,没有血缘、不属于宗族,跟女儿结合之后,说透了也就是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亲戚,自然就不会被诛了。
小结
说到底,诛九族这一残酷刑罚,主要还是起到个震慑作用,在昏庸糊涂的君王,也不至于把杀人全族当乐子随意使用,你开心了,天下人不开心,这也不行。
当皇帝真不能为所欲为,你看最近热播的《清平乐》,仁宗皇帝还不是处处被牵制,真正能为所欲为的,还是有钱人,手动狗头。
所以纵观几千年封建历史,真正被诛九族的案例屈指可数。
捎带一提,古代男人三妻四妾,真正遇上诛九族的事情,按道理妻子是逃不掉的,但是妾不在射击范围内,因为妾没有名分,不属于家人,甚至不是人,只是个工具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