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小额的借款,原告主张现金交付的,证明责任主要在被告一方,由被告一方举证证明没有收到钱。如果是大额借款,实践中都是转账支付,如果原告主张现金交付的,多交由原告举证证明自己有出借能力,同时已经交付现金;否则会引起法官内心关于是否真实交付的评判。

欠条写好后没有收到钱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对方存在诈骗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保障自己的利益。《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发表评论

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