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章程(基金会章程标准范本)

基金会是现代社会利用捐赠资源从事公益事业的重要组织实体。它在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良性运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社会财富迅速增加,个人意识不断觉醒。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推动,越来越多的个人或组织选择成立基金会从事慈善事业。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中国慈善事业进入法制化发展期。这一年,全国基金会总数增加928个,达到5799个,增速创历年之最。截至2019年5月底,中国基金会总数已接近7400家。可以预见,未来基金会将继续保持稳定的增长势头。

然而,在中国,具有现代意义的基金会的发展历史并不长。近90%的基金会是在《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后的2004年成立的。治理机制不畅、缺乏清晰的战略、缺乏专业人才和合规运营一直是基金会面临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会直接影响到基金会实际运作的方方面面。特别是《慈善法》及其相关配套政策的颁布,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对基金会的运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除了监管层面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如何办基金会的知识散见于各种条例、文章、会议或培训中,没有系统完整的梳理。基金会从业者或关注基金会发展的各方都受困于寻找权威正规渠道获取准确信息。

基于此,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与北京致诚社会矛盾调处研究中心联合推出“基金会常见做法100问”,旨在向社会公众和公益行业,尤其是基金会从业者普及基金会实务操作常识。本手册基于大量的基金会案例总结,几乎囊括了基金会实际运作的所有内容。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更新和扩展,使其成为“基金会运营百科全书”,真正赋能所有关心公益事业的人。

因篇幅较长,特分为设立、董事监事、变更、分支机构、捐赠与集资、投资、财税、员工、志愿者、活动。

第一章基金会的设立

1.什么是基金会?

答:《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按照条例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

首先,基金会是财团法人。基金会财产的来源是捐赠财产。

其次,基金会开展的活动必须属于慈善活动,也符合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最后,基金会是非盈利法人。《民法》第八十六条,非盈利法人,是指禁止向发起人、创办人、董事会成员、工作人员等支付股利和分配股利。

2.基金和基金会的区别是什么?

答:基金,广义来说,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一定数额的资金。包括主要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等。;从会计学的角度来看,资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是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日常生活中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会是指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一定要认识清楚,千万不要把基金会当基金来操作。

3.中国的基金会有哪些类型?

答: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国的基金会可分为:

(1)根据基金会登记机关的不同,基金会可分为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基金会和在地方民政部门设立的区域性基金会。

(2)根据基金会是否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可以将基金会分为: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和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

(3)根据基金会资金在实践中的使用方式,基金会分为经营性基金会和资助性基金会。

(4)根据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可分为环境保护基金会、儿童保护基金会、养老服务基金会和综合基金会。

(5)从设立背景来看,也有基金会分为:企业背景基金会、个人背景基金会、政府背景基金会、高校背景基金会等。

4.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慈善组织(基金会)分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实践中,基金会具有慈善组织的属性,同时也是经过登记或认可的慈善组织,因此常被称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能否公开募集资金。公募基金会可以进行定向募集,也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非公募基金会可以开展定向募捐,不得向社会公开募捐。但是,非公募基金会可以与公募基金会合作,以公募基金会的名义进行公开募捐。

5.哪些主体可以发起成立基金会?

答: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可以知道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发起设立基金会。

自然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发起设立基金会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包括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也包括。

6.成立基金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设立基金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公益目的设立的;

(二)全国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地方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原始资金必须是收到的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与其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基金会的章程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答:基金会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公益活动的设立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的金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制度;

(八)物业管理和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和程序以及终止后财产的处置。

8.基金会名称的使用有什么限制?

答:根据《基金会名称管理条例》,使用基金会名称。

有以下规定:

(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其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中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

(二)地方公募基金会应当使用其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三)基金会不得以姓氏作为基金会的名称;名称应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名称包括:中国/省/市+名称+公益活动业务范围+基金会。\”

(四)不得将自然人的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用于公募基金会的名称。

(五)非公开募集基金会的名称可以是自然人的名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9.发起人能否要求返还基金会注册资本?

答:发起人不能要求基金会返还原注册资本。基金会的财产和捐赠人的财产之间是独立的。一旦捐赠人捐赠财产设立基金会,该财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属于捐赠人,而成为基金会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或者挪用。

10.基金会和慈善组织有什么区别?

答:基金会是慈善组织的一种组织形式。慈善组织的形式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组织。

11.基金会注册时是否应该被认定为慈善组织?

答:实际上,所有新成立的基金会都必须注册为慈善组织。

汉正家族办公室,重在基础!负责专业基金会和专项基金的设计、设立和登记,基金会的发起规划、运营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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