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文嚼字】此处只能用“收集”

赵增民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秘书从人大常委办公厅拿来一份法律草案,请彭真同志审阅。彭真同志看了一遍,只改了一个字,把“搜集”改成了“收集”。

“搜集”是到处寻找事物并聚拢在一起的意思;而“收集”只是把事物聚集在一起,没有想方设法寻觅之意。彭真同志说:“搜集证据,带有主观色彩,给人以先定罪后找证据的印象,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嫌疑;而收集证据则表明一种客观的态度,体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所以只能用‘收集’,不能用‘搜集’。在司法实践中,一个字往往牵涉到案情的轻重、性质,不可不慎!”

2007-07-03选自《咬文嚼字》200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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