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深圳生活网没有重婚,没有与他人同居,没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确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等法律原因已经分手。对于这起初次离婚的案件,深圳生活网,人民法院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原则,一般判决不予离婚。
那么,什么时候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对于想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来说,尤为重要。
大概是在《民法典》颁布前后,网上开始流传一种说法:要等一年,才能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这种说法的依据是什么呢?真的是这样吗?今天,律师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上面流传的“一年后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说法是错误的,是对《民法典》第1079条第五款的误解。
《民法典》第1079条第5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原因在于:第一次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后,夫妻双方持续分居一年,未履行彼此的夫妻义务。而且长期分居也导致夫妻关系没有机会恢复,说明夫妻关系在前次诉讼后没有改善,夫妻一方再次提起诉讼,说明当事人执意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应认定为夫妻关系破裂,应准予离婚。此外,已提起两起离婚诉讼,即近两三年内,当事人致力于解除婚姻关系。从尊重婚姻自由、维护家庭和社会秩序正常运转等角度考虑,深圳生活网也应准予离婚。
因此,《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实际上规定了法院应当准予夫妻双方离婚的法定事由。与婚姻法相比,这是民法典中新增加的规定。
其次,什么时候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
离婚第二次诉讼的时间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不成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或者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对这一条的理解如下:
1.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适用六个月期限限制二次起诉。
第一,案件类型具体。即不准离婚的案件、调解解决离婚的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第二,没有新的情况或原因。
第三,第二次起诉的原告与第一次起诉的原告相同。
第四,原告在上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再次起诉。
2.通过上面第1点的逆向理解,我们就可以知道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时候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
假设甲乙双方是夫妻,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甲方是原告,乙方是被告,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所以:
(1)如无新的情况或新的理由,甲方可在最后一次判决生效仅6个月后作为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
(2)如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在最后判决生效后,甲方可随时作为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3)最后判决生效后,乙方可以随时作为原告起诉离婚,无论有无新情况、新理由,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以上是我对网上流传的“民法典规定离婚满一年可以第二次起诉”的说法的看法,希望对被这个问题困扰的人有所帮助。欢迎读者在下面留言发表自己的看法,互相交流。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