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爱》读后感1500zi

  简·爱,我喜欢与她静心相处。喜欢看她绘画时的专注,喜欢看她教书时的温柔,喜欢听她聊天时的温润,喜欢看她与罗彻斯特初见时的娇羞,喜欢与她在离开桑菲尔德府一路上的坚强与忍忍一同哭泣,喜欢她面对意外遗产的坦然与分享……

  《简·爱》一书中,人物众多,有舅妈及家中的表哥表姐的排挤,有圣.约翰一家哥哥姐姐的善待,有罗沃德学校的布罗克赫斯特的偏见,有坦普尔小姐的善良,有海伦的接纳,有罗彻斯特的爱情……书中除了舅妈、表哥里德和布罗克赫斯特,没有一个人不喜欢她的。即使是罗彻斯特的疯女人伯莎.梅森,都没有对个性独立、本性善良的简爱动邪念。这样一个人人都喜欢的简·爱,纵然有让人喜欢的理由。

  喜欢她的专注、温柔、温润与娇羞,如果这样说,我只能认为喜欢的是一个温柔的女子,可内心深处的那个感觉并不是这个样子。直觉告诉我,我更喜欢她彰显个性之光的情态。面对施暴的敢于蔑视,面对爱情的不卑不亢,面对困难的不屈不挠,面对圣.约翰的理性抉择,面对罗彻斯特的断然回归。原来,我喜欢的是她身上的那道光,能够给人以价值引领的光。她本身就是一道光,她指引我们去发现,去感受,去领悟。这或许是《简·爱》作品让勃朗特一举成名的原因吧。

  罗彻斯特,我喜欢他,正如喜欢简·爱一样。他的出场是那样的偶然,那样的霸气又是那么的缺憾,他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那匹马紧接而来!是匹高头大马,马背上坐着一位骑手。那男人,也就是人本身,立刻驱散了魔气。”在简·爱看来,他是一位骑士、一个男人,伴着月光由远而近戏剧性的到来。那霸气,如90年代初,一脚踩响嘉陵摩托车从你身边呼啸滑过的骑手。而他的“中等身材,胸膛很宽。他的脸庞黝黑,面容严厉、眉毛浓密;他的眼睛好紧锁的双眉看上去刚刚遇到了挫折的大约三十五岁的男人。”竟然让简爱不感到丝毫的错失的遗憾。

  不是这样的罗彻斯特,让简·爱迷失了自我。而是性格多元、多变,始终像谜一样的罗彻斯特,让简·爱感受到罗彻斯特身上的魅力。简爱恰恰是一个尊崇美丽、高雅、勇敢和魅力的人。书中对罗彻斯特的描写,以渐进的笔调,让他的魅力逐步四射。第一直觉我看到的是一个缺憾的罗彻斯特,虽贵不华,游走在贵族阶层,游历于世界各地,漂泊了半个地球。可一旦回到桑菲尔德俯,他的心是向下坠着的,那种坠落,不是鲁迅的《风筝》中“我”踩坏了弟弟的风筝的坠感,弟弟的一声原谅,就可能让“我”走出来。而罗彻斯特面对的是家族利益的扭曲灵魂不能逆转,道德绑架的疯女人伯莎.梅森不能卸载,屈辱、麻木、嘲讽的伤痕像张大的眼睛天天审视着他的心灵,让他片刻不能安宁。即使世界都毁灭了我,我也不能毁灭世界,这恰恰是罗彻斯特的高尚之光。当疯女人伯莎.梅森欲纵深一跃跳入火海时,罗彻斯特果断相救。无怨无悔,来不及思考伯莎.梅森父母带给自己的毁灭性的人生,他的眼中看到的不是对他疯狂失去理智几度想置他于死地的伯莎.梅森,而是一个人,一个比他自己还要悲催的人。一部小说,只看结果,你看到的是离奇的构思,而看故事,看到的是人性之光。这样一个罗彻斯特,他的内心的高尚已经远远超越了他的外在的素朴。他不远不近的在简爱身边,让那个睿智的理性的简·爱拨云见雾般的感受他的人格魅力。

  喜欢简·爱,那是对女性朋友的爱戴、崇拜。喜欢罗彻斯特,那是一个女性对男性的责任感、使命感的赏识、敬重。简爱与罗彻斯特的爱情,是两种智慧的碰撞,是两束光的叠加,是两种人性的召唤。

  我喜欢作者的笔力,成功塑造了这样两个人物形象。是毁灭,更是弘扬。书中描写的男女主人公都没有精致的妆容,却凭借着恒定的、超然物外的人性之光熠熠生辉。

  成为一个有光的人,照亮别人;成为一个有温度的人,温暖别人。这是我的阅读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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