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天价彩礼层出不穷,给付彩礼后,男女双方又有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结婚登记,此时按照《民法典》规定。

接受彩礼的一方需要退还彩礼,本文主要介绍在实际办案过程中,退还彩礼的金额是如何计算的,法院以及律师在思考本类案件一般会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1、双方是否实际上共同生活以及生活的时间长短

这里所述的共同生活,并非是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仅仅是字面意义上的共同生活,即共同居住。根据审判实践来看,同居占比如下:

未同居的不产生影响,同居时间在1至3个月的,酌减10%-20%,同居3个月至一年的酌减20%-30%,同居超过一年的酌减30%-50%。

2、双方是否发生性关系。

根据现实的民风民俗,是否发生关系对女方的影响较大,一般认定,发生关系酌减10%-20%。

3、女方有怀孕、流产、生子等情形,可以影响案件退还比例。

不同法院对此项的认识偏差会比较大。一般发生流产的可能酌减10%左右,如果生子会直接导致返还金额在60%以下。

4、认定天价彩礼,会影响彩礼退还比例

发扬优秀的传统民风民俗,反对天价彩礼,是法庭在此类案件的一贯认识。例如河南商丘中院出具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不足半年,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

按照10万元的标准,返还比例为该款的50%-70%;共同生活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返还比例为该款的30%-50%;对彩礼款总额超出10万元的部分,应全额返还。

5、双方未能结婚的原因也是部分法官会酌情考虑的

部分原告忽视双方不能结婚的原因在退还彩礼比例中可能造成的酌情处理。虽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存在过错会减少,但是民间朴素的认识为:男方悔婚的,不予返回,女方悔婚的,全额退还。

但是根据相应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论何种原因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均需退还彩礼。在此项中,如果女方存在出轨或者男方有过错,都有可能造成5%至10%的酌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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