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人人有责,你了解计划生育先进集体表扬信该怎么写吗?下面是张承辉为大家整理的计划生育先进集体表扬信,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计划生育先进集体表扬信篇一

  沙河乡广大群众:

  你们好!感谢你们多年来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支持和配合,在此,谨向你们表达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为了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转变广大群众的婚育观念,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我县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一、对独生子女领证家庭的奖励

  在独生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1、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6周岁止,每月发给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按年度发放。

  2、农业户口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简称“奖扶”)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的夫妇,独男户或两女户每人每年720元,独女户840元,子女死亡的1320元,仅生育一个女孩死亡的1440元。每年发放一次。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简称“特扶”)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中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每人每年可领取特扶资金,其中独男死亡的每人每年1200元,仅生育一女死亡的1320元,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的96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既符合奖扶,又符合特扶的,按特扶标准执行。每年发放一次。

  四、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两女结扎奖励)

  自2008年10月1日开始,对农村夫妇生育两个女孩后主动落实结扎手术的,一次性奖励4000元。

  五、人口基金及关爱女孩制度

  1、节日慰问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或母亲节、“5•29”协会会员

  活动日等重要纪念日,组织集中慰问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活动,每户发放救助金500元。

  2、独、双女户女孩成才助学行动:为当年独、双女户困难家庭考入大学的女孩提供学费资助,考入一本的每人资助3000元,考入二本的每人资助2000元,考入三本的每人资助1000元。

  3、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为村级计划生育专干、二女结扎户家庭办理一份连续2年的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每户保额为60元。

  4、扶持计划生育户发家致富:资助生活相对困难、有致富能力和项目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现创业,每户扶持资金为5000元。

  5、特殊救助:对遇到意外情况或难以克服困难(包括意外死亡、伤残或大病、大灾等情况)的计划生育家庭和基层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家庭,进行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的紧急救助。

  6、其它:为流动人口和留守儿童提供一系列关爱活动。

  六、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简称“孕前检查”):为了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为每一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在其计划怀孕前4-6个月提供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孕期优生健康检查(简称“孕期检查”):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已婚育妇怀孕期间,为其提供免费孕期检查和产前检查,并在怀孕期间定期跟踪访视。

  3、查孕、查环和查治妇科服务(简称“三查一治”):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的查孕、查环和查治妇科病的服务。

  4、计生四项手术服务: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放环(皮埋)、取环(皮埋)、绝育、补救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在术后定期跟踪访视。

  奖励资金发放方式

  以上各项奖励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发放形式为一次性发放或每年度兑现一次,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相关奖励对象“一卡通”存折账户;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资金,在落实手术的45个工作日内,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相关奖励对象“一卡通”存折账户。

  我们将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优惠政策的宣传、咨询和服务,确保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全面、及时、准确兑现到位,以利益导向推动了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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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年x月x日

  计划生育先进集体表扬信篇二

  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们:

  您们好!您们辛苦了!

  首先感谢您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配合、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时也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我们善意地提醒您,在忙碌的同时,千万别忘了计划生育。一直以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发挥好奖励扶助政策的利益导向作用,把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把对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印制成“一封信”发放到您们手中,望认真阅读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一、奖励对象条件:

  我区实施惠民政策的对象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家庭、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不再生育或抱养的家庭、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二、奖励优惠政策:

  1、法定奖励政策。

  (1)根据《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落实农村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即:从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2)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60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720元奖励扶助金。

  (3)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49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1200元或960元特别扶助金。

  2、区定奖励和扶助政策。

  (1)对农村独女户家庭,其女方年龄在49周岁内,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的,女方年满40周岁时,由政府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农村二女户家庭,当年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户1000元一次性奖励。

  (3)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由政府给予每年1200元生活补贴。

  (4)符合农村奖扶、特扶政策的,提前5年享受奖励扶助金或特别扶助金。

  (5)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自付的部分(30元/人)由政府出资,个人不在承担任何费用。女方年满40周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由一档提升到二档(城镇居民医保),其缴费差额由市区统筹予以补贴。

  (6)因病住院治疗,除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报销外,另由政府按其住院报销金额的10%给予补助。

  (7)身患重大疾病的,除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外,由政府一次性给予5000元救助。

  (8)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抱养的,由政府给予5000元、10000元一次性扶助。(女方年满40周岁)。已按规定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不享受此项扶助。

  3、区定的优先优惠政策。

  (9)农村独(双)女户家庭,优先安排贴息贷款,其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

  (10)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在施行节(绝)育手术时,由政府为其办理节(绝)育手术保险。

  (11)农村独(双)女户女孩,报考区内高中的,给予25分的加分奖励;考入鄂州高中或一、二类大学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助学奖励;进入鄂州市“阳光班”的,除享受规定的政策外,每年由政府补助2000助学金。

  (12)农村独(双)女户的女孩以及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区内学校寄宿就读的,每年由政府给予500元助学金;符合国家寄宿贫困生活补贴政策的对象,继续享受贫困生活补贴。

  (13)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优先纳入低保救助对象。已纳入低保对象的,在规定的类别中,按最高标准执行。对女孩不在身边、缺乏生活保障的独女户老年父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a级范围。

  (14)对不符合社会养老条件,但自愿到敬老院等社会养老机构的,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30%由政府给予补助。

  (15)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林局、水利水产局、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免费提供农业种植、养殖、农机等技能培训,免费扶持发展经济项目,免费推介就业。

  (16)修建沼气池的,除按国家政策补贴外,由政府再给予500元补助。

  (17)从事工商个私经营的,相关职能部门免收证照工本费。

  (18)在审批宅基地建房时,区土地、建设部门免收相关证件工本费。

  三、资格确认和审批程序为:

  1、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资格确认审批并公布;

  5、符合条件对象与乡镇签订协议书。

  四、奖励金发放办法:

  1、区农业银行建立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2、省、市、区、乡镇四级奖扶资金以“直通车”方式存入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3、奖励对象领取奖扶金。

  农民朋友们,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三审三公示”的原则和程序确定奖励对象资格,对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励金,确保符合奖励政策的对象一个不少,不符合奖励政策对象的一个不多,欢迎您积极参与监督。

  农民朋友们,我国人口已经超过了13亿,人口过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现在许许多多的家庭都尝到了计划生育的甜头,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旧观念已被绝大多数群众所摈弃,取而代之的是“少生优育全家福”、“少生快富奔小康”等新观念,愿大家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共同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华容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合家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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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先进集体表扬信篇三

  尊敬的计生家庭:

  您们好!忠心感谢您的家庭对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支持和理解。计划生育利国利民,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一、三查工作是计划生育部门的基础工作,作为计生家庭的育龄妇女按时参加计划生育三查是育龄妇女的权利和义务。我镇决定于8月8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查服务,三查对象是已婚未落实结扎手术未满49周岁的育龄妇女。请您家庭中三查对象携带三查证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或镇计生办参加三查,外出务工的育龄妇女请家人通知本人到当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参加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寄回有效三查证明。

  二、为了避免给您的家庭成员身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请您的家庭成员中生育后未落实上环措施的人员到镇卫生院或大冶的各大医院落实上环措施,并将上环手术证明交村计生委员或镇计生办,特殊情况不能落实上环手术的请将医院的检查证明交村计生委员或镇计生办。

  三、为了您的家庭成员健康怀孕,安全优生,请您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结婚证》或《生育证》,夫妻俩人一

  起到指定地点参加免费孕前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共14项,其中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b超检查1项,孕前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新婚未孕夫妇和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未孕夫妇。

  四、育龄妇女每年参加一次例行妇科病检查是对自已负责,是对家庭负责,希望全镇20至60岁的育龄妇女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您自已的健康,从8月8日开始到规定的检查点免费参加妇科病普查普治,免费检查项目共4项。

  五、我镇将加大对违法生育人员的查处力度,决定从即日起对2003年3月1日以来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如果您的家庭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请您自觉到镇计生办按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不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户将依法送交法院强制执行。

  “计划生育,人人有责”。真诚希望您的家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一如既往地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最后,恭祝全镇的广大计生家庭成员身体健康,阖家幸福,百事顺心,万事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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