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狗只数交卫生费,骚扰费,公民安全费。社会督促养狗人到有关部门办理狗证、狗牌登记,一旦狗伤人以狗牌追查责任,

保护小区环境,保证小区居民免受骚扰和危害,维护小区安全秩序,本来就是物业的职责所在,物业有权对小区乱象予以制止,和报请 协助公安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和解决一些有碍 有害小区居民安居的乱象

如何有效惩戒和遏制“狗的伴侣”纵容狗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

只有立法建规重判重罚,并且对养狗者须交一定的保证金和一定的费用(这方面可参考国外立法和交款数额),方可遏制。

养狗的确成了城市的公害,此事也一直是大家关心,和讨论的热点问题。我也曾写过这方面的文章。就我所在的城市而言,公安机关各级限养办,每年会做大量的工作,也会开展大规模的检查和巡视工作,对公共场所遛狗也有严格的惩罚制度。可以说起到了遏制作用、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其长效性、管控覆盖面,还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这主要体现在巡查力度不足,覆盖面有限。再就是有些小区管理松懈,缺乏和限养办的联防机制。如果指望养狗人的觉悟和自觉性,那就太渺茫或者太漫长了!这事还是得指望城市管理者,下足够的决心,用科学和智慧方法,管好这件事。让我们的城市更安宁、更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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