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企业所得税)
工商所得税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依照有关所得税法及其细则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对于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在净收益前作为费用扣除。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贷方发生额,反映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或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付或预付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开发企业和其他适用优惠税率的企业,按照优惠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
借方: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当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等。
浅谈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1.法定税率为25%
2.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为2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的,实际税率由5%降为2.5%。(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1。从事国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
3.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为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
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超过15年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超过15年的国家鼓励类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超过10年的国家鼓励类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或项目,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国家鼓励的从事集成电路设计、设备、材料、封装测试的企业和软件企业。
从事集成电路设计、设备、材料、封装测试的企业和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次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15%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15%的第三方企业从事污染防治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从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