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委办、省政府办发布公告,称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摘帽。那具体是哪23个么?详细名单如下:
一、福建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摘帽,具体是哪23个?
福建省明确明确明溪、宁化、政和、连城、周宁、柘荣等6个县均达到脱贫退出条件,同意其退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至此,福建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摘帽”,扶贫开发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具体详细名单如下:
建宁县、永泰县、清流县、武平县、霞浦县、古田县、明溪县、柘荣县、浦城县、光泽县、诏安县、云霄县、顺昌县、平和县、宁化县、屏南县、周宁县、松溪县、寿宁县、政和县、长汀县、连城县、泰宁县。
据悉,2012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2)》的实施意见中,首次明确了23个福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经过多年努力,福建全省23个重点县的经济总量、财政实力、城乡居民收入、生态环境质量等都迈上了新的台阶。
据福建省扶贫办介绍,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相关退出规定,23个重点县的退出工作都经过严格审核、第三方评估等程序,扶贫开发工作质量较高,社会广泛认可,经得起检验。
二、福建省扶贫政策措施有哪些?
1.扶持产业发展。省直9个部门2011年联合设立的每年3亿元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4—2015年由各部门平均“切块”下达给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各县可整合省直各部门下达的资金用于具体产业发展项目,并报资金下达部门备案。
2014—2015年,每年从中央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县1亿元,用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由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的符合区域内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自正式投产之日起3年内当地政府可将该企业每年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比上年新增部分50%以上奖励给企业,涉及省级收入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对省外和国外新引进的符合区域内产业发展导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级财政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当地政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封顶500万元。
省级财政设立的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4个设区的市以及永泰、诏安、云霄、平和4个县境内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800万元的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封顶500万元。
符合生态和环保要求的产业发展项目,优先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布点。积极指导、支持、帮助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开发建设,省旅游发展资金对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补助。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降低门槛,在名额安排上给予倾斜,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用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比重不低于40%。省级以上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投入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比重达到全省总量的50%以上。
2.增加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2013—2015年,省级财政在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时,安排一定数额单独增加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补助,每县每年各增加补助1000万元。增加的补助资金由各相关县统筹用于已出台各项重大民生政策的支出,并将资金使用方案报备省财政厅。
3.加强科技创新。2013—2015年,省发展改革委6·18项目成果转化资金投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增幅保持在20%以上。省农业厅“五新推广”专项资金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批准立项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要求所在县提供配套资金;对所在设区的市有配套资金的项目,省里给予优先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省、市相对应部门应予以配套资金扶持。鼓励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促进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