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政策再加码。今天,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的作用,在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经济稳定等方面采取必要措施。
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成为本次政策加码的重点。此前,因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生猪(含人工饲养野猪),给养殖户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两部委及时下发相关文件对此予以补助。《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补助经费发放方式,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要求县市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在3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切实减轻养殖场(户)垫资压力。
出现非洲猪瘟疫情以来,我国生猪及能繁母猪存栏量都快速下降。据万德资讯数据,2018年8月至今年5月,我国生猪存栏量从32243万头持续快速下降到25508万头,下降了20.9%;我国能繁母猪存栏量从3145万头大幅度下降到2501万头,下降了20.5%。养殖户因养殖风险太高,不敢投入。
《通知》表示,将暂时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扩大育肥猪保险规模。政策实施期限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之后,结合《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统筹研究后续实施期限问题。
中央财政还将对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进行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补贴对象为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40元。同时,要求各地要立足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畜牧大县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等。
《通知》还要求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并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
“要强化省级财政的统筹作用,对非洲猪瘟防控经费保障、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强制扑杀补助等政策措施确有困难的县市,可降低或取消县市财政承担比例,确保中央与地方扶持措施落地生根。”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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