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今年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从2019年7月1日开始,郑州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700元。截至第一季度,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4552户、42495人,城乡特困人员12265人。
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家庭
核定为每人每月490元
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100%核定为每人每月700元;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月490元。
按照70%核定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其耕地收益不计入家庭收入,根据困难程度按照原农村低保政策规定分为A、B、C三类,分别按核定低保标准的100%、80%、60%发放低保金。
符合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四个条件的低保对象,家庭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按照每人每月700元发放低保金;家庭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按照每人每月490元发放低保金。
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统一提高为
每人每年不低于12600元
根据相关规定,郑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后,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同时实行一体化,新调整的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2600元。
家庭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10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2600元;家庭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88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