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谴责!并且负法律责任!遛狗不拉狗,导致老太太被狗狗绊倒,后面伤势过重,不幸去世,狗主人负全责,并且要发出声明道歉,赔偿家属精神损失,向去世老太太深刻道歉!”对于遛狗不拉狗导致老人被撞,不幸去世,现在有以下各方面问题,我来分析
第一,老人如今已经去世,在道德上,狗主人应该负主要责任,在道德上发自内心的道歉,及时取得老太太家属的谅解,在法律上,如果家属私下无法调解,家属诉讼,狗主人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法律说什么就是什么,没有狡辩的可能,我国是依法治罪的国家,公平公正!第二,网传遛狗女子不是狗主人,记住一点,就算她不是狗主人,事件也是因为她引起的,遛狗不拉狗,导致老太太被撞身亡,而且还逃跑,她就是主要责任人,狗没有很大的自主性,全靠遛狗女子来控制,哪怕她不是狗主人,在事发时,她就是控制狗的那个人,所以怎么样她都逃脱不了责任,当然狗主人如何定责,就看我国法律如何认定了,本人认为应该是连带责任,因为狗就是她的,犯了错不要狡辩,积极承担责任,这才是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态度,不论是私下调解,还是法律公平解决,都要有一个正确的认错态度!总结:“遛狗女子哪怕不是狗主人也要负主要责任,狗主人负连带责任,而且遛狗女子还逃跑了,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是很可耻的,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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